7月18日,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在官网发布公告,为将农夫山泉相关产品归错类别而道歉,在此前报告中,香港消委会误将农夫山泉的饮用天然水归为天然矿泉水,那么目前市场上的饮用水有哪些种类?

根据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》(2020年版),包装饮用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、饮用纯净水、饮用天然泉水、饮用天然水、其他饮用水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,包装饮用水则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、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。
1. 饮用矿泉水
矿泉水,顾名思义,是指存在于岩层中的地下矿水,通常在地层深部循环形成,含有特殊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质。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》(GB8537-2018),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,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、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,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。
矿泉水的水质稳定,微生物含量很少,且富含人体所需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,如锌、硒、锶等。这些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对人体健康有着积极的作用。矿泉水中的界限指标有锶、偏硅酸、溶解性总固体等。在我国,天然矿泉水有明确国标要求,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才可以标识为天然矿泉水进行销售。

2. 饮用纯净水
纯净水,简称净水或纯水,是指不含杂质的水。执行标准一般为《瓶装饮用纯净水》(GB17323-1998)或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》(GB19298-2014),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,采用蒸馏法、电渗析法、离子交换法、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,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。纯净水的处理工艺可显著改善水的感官性状,降低色度、浑浊度,并去除绝大部分(≥95%)的有机物和溶解性无机离子。

3. 饮用天然水
饮用天然水执行标准一般为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》(GB19298-2014),是以水井、山泉、水库、湖泊或高山冰川等,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,制成的包装饮用水。除有限的处理(例如过滤、臭氧或者等同的处理)外不加改变,既去除了原水中极少的杂质和有害物质,又保留了原水中的营养成分和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。

4. 其他饮用水
其他饮用水执行标准一般为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》(GB19298-2014),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水,经适当的加工处理,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,但不得添加糖、甜味剂、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。主要指的是矿物质水,简单地说,就是纯净水加少量矿物质,经杀菌灌装制得。添加矿物质的目的,主要是满足消费者对口感的要求。

总之,矿泉水、纯净水和天然水各有特点。在选择饮用水时,应根据个人的健康状况、口感偏好和实际需求来决定。对于普通健康人群来说,多样化的饮水选择是较为合理的。可以在不同的场合和时间段,分别饮用矿泉水、纯净水和天然水,以满足身体对水分和各种营养成分的需求。
同时,无论选择哪种饮用水,都要确保其来源正规、质量可靠,以保障自身的健康。